矿权交易市场的经营模式
根据对全国既有的产权交易中心运作模式的研究, 除京、津、沪三地产权交易中心外, 几乎所有属于政府拨款组建,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化运作交易中心都成为交易清淡、经营亏损、入不敷出的财政包袱。为此, 基于从为政府分忧解难,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出发, 拟设矿权交易市场。此市场将摈弃传统事业法人性质, 采用股份制组建、公司制运作、会员制服务的运作模式。
现有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模式, 为矿权交易市场的组建与运营提供了经验借鉴。截至目前, 山西省以国有资产交易为主旨的交易中心有11家。国家级的专业性煤炭交易市场———“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”的筹建, 于2007年5月获国务院审批通过。可以说, 山西省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、开拓与运营方面有着比较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。
(一) 组建思路
新组建的省矿权交易中心应该是一个国有控股、多元股份结构的独立法人组织。省政府应该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家大型规模化的国有控股矿山企业 (如西山煤矿、大同煤业等) 作为发起人。政府授权发起筹建省矿权交易中心。投资者可包括公司、银行、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, 以及养老基金、退休基金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保险公司等基金持有者, 也包括个人投资者。从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山西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看, 在矿权交易市场探索和起步阶段,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矿业集团、大型企业、政府机构无疑是交易中心资本最主要和最现实的来源渠道。
(二) 业务范围
为矿业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;依法接受政府或其他权益人委托组织探矿权、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与转让等交易与签证服务;依法组织办理矿权托管、质押登记;矿业设备展示、交易、调剂;矿业企业的招商引资;为企 (事) 业单位改制、并购与重组、整合提供财务顾问和管理咨询服务;矿产开发策划服务、矿产开发投资与技术咨询、编制矿产资源规划、矿业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咨询;对场内矿权经纪人的培训及管理等;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。
(三) 运作模式
1. 决策机制
严格按《公司法》要求, 建立健全股东会、董事会及监事制度,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, 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,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。
2. 专业服务会员制
专业服务会员制指矿权交易中心为完善服务功能, 经资格认定后, 以缴纳会费、席位费、展位费的形式, 有偿吸收矿业企业、中介服务机构入场, 为矿权、矿业设备交易提供涉矿产品展示、投融资、资源评估、会计、法律、拍卖、保险、咨询等专业增值服务。
3. 经营方式
矿权交易中心在市场运作上应本着规范与守信, 网上与网下, 中介撮合的原则, 拟从几方面展开业务:
矿权交易, 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拍挂和转让, 基于融资目的的矿权质押等。
产品展示, 即通过中心会展大厅展位常年出租, 进行矿产品, 探、采矿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实物展示。通过实物展示感性效果, 撮合交易合作。
中介服务, 即通过会员, 组织矿业企业的招商引资;矿产资源评估、矿产开发投资与技术咨询;为矿业企业改制、并购与重组、整合提供财务顾问和管理咨询服务;对场内矿权经纪人的培训及管理等。
总之, 作为按照矿权自身特点设立的新型交易平台, 依靠山西本省丰富的矿业人才资源与管理经验, 矿权交易市场的建立, 将是山西矿业快速发展的需要, 是山西矿业商业化、市场化的需要, 是山西矿业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发展的需要, 更是每个矿业企业经营者发展的需要。其一定会在探索矿权交易信息发布最大化、矿业投资多元化、矿权证券化、矿业风险社会化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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